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 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事项 一、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本次会 议应到 9 人,实到 8 人,董事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 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 电能源公司 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 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 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本次 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1 二、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及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 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上述转让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