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结合依法治企建设要求,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 第七条 公司证券业务管理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下的日常办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