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