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