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2023年12月)
000875JEP(000875)2023-12-28 10:5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规定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 第二条 缩略语 1.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2.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