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以下简称"承 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