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 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一条 为了适应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