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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核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