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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公司 董事长为薪酬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