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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000881CGNNT(000881)2023-12-27 07:47

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 司治理统一起来,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加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 能力,建立合理的授权审批机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授权,是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规定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 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但是,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 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授权内容主要包括提议权、审议权和批准权,对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信息知情权、监督权遵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