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经2 0 2 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正 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 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 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一)集中管理。公司对外捐赠实施集中管理,未经公司 批准,所属企业不得对外捐赠。 (二)自愿无偿。捐赠应当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承担的社 会责任、共建地企关系等目标,自愿无偿进行。对于有关社会 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依法拒绝。 (三)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 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任何企业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