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昆明云 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一、在审查有关文件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 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云内动力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