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羊亚平 刘伟 苏红敏 郑冬渝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