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