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做好公司战略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工作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