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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915WIT DYNE(000915)2024-03-15 08:43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的有关 人员及聘任的专业顾问任成员。 第八条 股东关系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战略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