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执行和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一)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对经理层执行财会制度的情况等实施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有一名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