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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915WIT DYNE(000915)2024-03-15 08:43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 公司的有关人员及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