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16 日) 第一章 总 则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