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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922JEMC(000922)2024-05-30 1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