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