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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000922JEMC(000922)2024-06-07 12:26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编制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进行转让,在后续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哈尔滨 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可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