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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0号)
000923HBIS Resources (000923)2024-08-23 11: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37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375400000 名 称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24〕30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0号) 河北证监局 2024年8月22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现场检查过程中, 发现你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作为 河钢资源控股股东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 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检查发现,河 钢资源财务人员兼任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人,河钢资源出纳工作由你公司委派人员办理。 二、你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