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77 号 致: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30 在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 座 0302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