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以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向投资者 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适用于 以下机构和个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负责 人和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