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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广东尚玖律所关于兰州黄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尚玖律意字(2023)第005号)
000929LANZHOU HUANGHE(000929)2023-12-29 11:17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向本所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 与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1 尚玖律意字(2023)第 005 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符晓渊、张君林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