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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兰州黄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000929LANZHOU HUANGHE(000929)2024-04-17 12:5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5、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