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更好地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机 构相关规定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 市公司担任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