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冀中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937JZEG(000937)2024-06-19 10:41

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