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对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 资源类资产。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