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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000938UNIS(000938)2024-05-24 12:56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或"标 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标的公司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对本次交易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进行核查,说明如下: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同华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同华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同华 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同华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