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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
000938UNIS(000938)2024-05-28 11:35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设三名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