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 1 页 共 13 页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