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 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的职责和任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