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3C Holdings Limited 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29%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Izar Holding Co 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 1%股权,合计收购新华三 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经核查,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 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 易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王志宇 崔登辉 王玉明 王嘉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