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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