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重汽 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分公司、控股 或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 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