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欣龙控股的监管函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称,你公司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 "净额法",并相应追溯调整你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 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其中, 调减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4,125.07 万元,调减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5,795.85 万元,调减 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7,263.71 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鲍钺、 总裁兼副董事长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9 号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鲍钺、于春山、代晓: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