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受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指派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 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 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