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34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0286633。 2016 年 12 月 22 日,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4318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1 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5,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中文简称:首钢股份 | | | 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SHOUGANG CO.,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