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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0959BSGCO(000959)2024-04-21 07:5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制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