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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000959BSGCO(000959)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审 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