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0959BSGCO(000959)2024-04-21 07:50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及 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应当占多数,董事会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