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 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资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 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