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 动使用。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 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和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