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内蒙古大中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财务、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