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影响公司财务独立、资产 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半年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 被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