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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001203DZKY(001203)2023-12-21 03:4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 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剥夺。《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董事 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内容 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第四条 公司设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部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等 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公司证券方面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