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 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以确 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召开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