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蒙古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选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